财政部 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中央
其他相关
2020-06-16公布|2020-06-16实施
公告正文

财库便函〔2020385

四川省财政厅:

  你单位《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 规定,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 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 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财政部

国库司

2020年6月16日

热点法宝
中小企业
质疑
投诉
政府采购
招标
磋商
谈判
需求管理
代理机构
节能
环境标志
热门招标
医疗设备
试剂采购
耗材采购
设施设备
幼儿园
门诊系统
监控设备
物业管理
食堂采购
服装采购
热门产品
电子交易
大数据平台
招标商机法律法规
解决方案
采购方案
标书方案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服务入口
发票登记
保证金保险
VIP会员购买
帮助中心
程序及CA驱动下载
客服中心
常见问题解答
平台操作指引(投标人)
易必德
电话:028-85359851 / 17340080791
邮箱:ybd.sc.cn@scybd.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9栋1单元6楼631号(W2号楼631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关注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易必德(四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I智能助手
立即体验
在线咨询
客服电话
咨询电话
028-85359851
公众号
订阅招投标资讯
微信扫码关注易必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