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宁波市GPA(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
规范性文件
2012-06-14公布|2012-06-14实施
公告正文

关于转发宁波市GPA(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加入GPA(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宁波市GPA谈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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