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四川
地方法规规章
2021-04-02公布|2021-04-02实施
公告正文

川财采〔2021〕40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指导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我厅对2020年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称《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反馈,联系方式:028-86725927。

附件:1.使用说明

          2.《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1年版)》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

使用说明

 《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1年版)》较2020年版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品目调整情况

(一)新增部分品目

工程类:在“B 工程类”下增设“B0303 拆除工程”、“B10招标投标工程”。

(二)删除部分品目

工程类:删除“B01 建筑物施工”、“B02 构筑物施工”、“B03工程准备”。“B01 建筑物施工”、“B02 构筑物施工”以及“B03 工程准备”中除“B0303 拆除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按照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分别归入“B10 招标投标工程”和“B99 其他建设工程”。

(三)规范品目说明

对“B07 装修工程”、“B08 修缮工程”、“B99 其他建设工程”、“C081401 印刷服务”、“C1204 物业管理服务”等品目的说明进行调整。

二、执行政策说明

(一)除《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外,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原则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参照《指导目录》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确保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附件: 2.《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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